有一句名言說:“生氣是用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。” 老是 “念念不忘” 別人的 “壞處”,實際上最受其害的就是自己的心靈,搞得自己痛苦不堪,何必?這種人,輕則自我折磨,重則就可能導致瘋狂的報復了。
有一天,一個人向禪師訴說自己受到了別人的傷害及自己心中如何的痛苦。
“超越傷痛的唯一辦法,就是原諒傷害你的人。” 禪師說。
“這樣,未免太便宜他了!”
禪師反問:“你真的相信自己氣得愈久,對他的折磨就愈厲害?”
“至少我不會讓他好過。”
“假如你想提一袋垃圾給對方,是誰一路上聞著垃圾的臭味?是你,不是嗎?” 禪師接著說,“緊握著忿恨不放,就像是自己扛著臭垃圾,卻期望熏死別人一樣,這不是很可笑嗎?”
善于忘記是成大事者的一個特征,既往不咎的人,才可能甩掉沉重的包袱,而大踏步地前進。人要有點 “不念舊惡” 的精神,況且在很多情況下,別人的 “惡” 是因為沒有符合我們的標準而我們給他們下的定義,別人很多的 “惡” 是由我們對他們的不滿而衍生和想象出來的,并把它們夸大了。即使對方真的做了對不起我們的事,忘掉又如何,何必拿著已經過去的事來折磨自己?